女子伙同德国男子冒充高富帅诈骗富豪3亿元

2014年06月10日10:32  南方日报 微博 收藏本文

  南方日报讯 (记者/陈捷生 张仁望 通讯员/马远斌 王芳) 上海女子郑某与德国人罗伯特混迹深圳富豪圈,3年诈骗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。9日,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,认定上诉人郑某、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郑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判处罗伯特有期徒刑八年,处罚人民币120万元,并驱逐出境。

  2007年至2010年间,上海女子郑某使用“林意”“黄少妹”“蒋林意”“黎菊梅”等多个虚假身份,伙同德国人罗伯特,对外谎称罗伯特是德国某大家族继承人、国外某大型基金管理人等,先后通过钻石交易、合作投资、代为理财等幌子,共同或单独诈骗林某等6名被害人的巨额财物。仅就法院认定的数额,郑某参与诈骗的财物数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,罗伯特参与诈骗的财物数额超过1.4亿元人民币。

  2013年12月17日,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郑某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;数罪并罚,被判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被告人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,但因为其属于从犯,遂得以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,附加驱逐出境。

  一审宣判后,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。广东高院经过审理,维持了对郑某和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,但撤销了对郑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定罪和量刑。

  据广东高院审判长介绍,现有证据证实郑某持有并使用了“林意”等4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资料及居民身份证,但不能证实相关居民身份证是郑某伪造的,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,一审认定郑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缺乏法律依据,二审法院因此予以撤销。

分享到:
收藏  |  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
已收藏!

您可通过新浪首页(www.sina.com.cn)顶部 “我的收藏”,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。

知道了

0
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  • 新闻深圳国税局拥有16栋别墅海滨度假村
  • 体育费舍尔成尼克斯新帅 科比支持出柜球员
  • 娱乐郑爽承认因为自卑与张翰分手 无第三者
  • 财经5月CPI今公布或涨2.5% 未来仍温和上涨
  • 科技解密互联网女皇:自嘲比叫外婆好
  • 博客张斌:世界杯拥有神一样球员的球队
  • 读书优劣悬殊: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
  • 教育清华向夺刀救人少年伸橄榄枝(图) 试题